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解释》(会计的其他综合收益是2015年新增的会计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出借人表示增加,借款人表示减少),定义为扣除所得税影响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在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净额。其他综合收益可以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主要反映非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最终会影响所有者权益。进入其他综合收益体现的是谨慎,是时间积累的增值。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按照上述惯例进行调整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
更新时间:2024-03-23标签: 会计准则试运行解释列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