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各国会计环境不同。有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改革前的法国和中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其会计工作,形成自己的会计制度。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哪些是可以资产转回的科目哪些不能转回可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部分短期减值或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毁损材料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等。不可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长期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材料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油气开采权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在实际中遇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有什么影响,如何解决...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中的问题(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一步降低。新会计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实施。可见,与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相比,两类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进一步降低了它们的可比性。(二)会计工作的监督成本增加。随着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更专业的会计处理判断,会计监管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
进一步加强专业监管,提供有力支持。但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了企业更大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管水平必然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监管成本也相应增加。(3)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可能的利润操纵空间。首先,债务重组或非货币交易准则可能会降低盈余管理的成本。原准则不允许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也规定应以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构成如何?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规和地方会计法规。其基本组成如下: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是指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订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第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在我们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颁布。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