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单独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列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我从书上了解到,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销售主管要根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的内容,对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监销情况。
会计档案的保管、保管期限及销毁(1)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归档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人员保管;(2)会计档案不准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注意选择题)。在不拆原卷的前提下,可以查阅或复印,办理登记手续;(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固定两类,固定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4)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后的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应共同派员监督监销;到期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方式。1.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永久保存会计档案;常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应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同级审计机关应当派员参加监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销售主管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将销售监督情况报单位领导。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如何规定?会计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具体来说就是会计凭证等会计专业资料。如何规定会计档案移交清单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管时间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发布,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自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一天起算。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存期限为30年。
其他会计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保存10年、30年或永久保存。什么是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们记录和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会计数据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情况;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和单位提供详细的经济数据,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单位进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会计档案的销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