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会计是在基本建设领域应用于建设单位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基建会计的内容,希望你喜欢!基建会计的定义基建单位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本建设单位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1)为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单位如何将基建帐并入行政大帐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单独核算,同时将基本建设账户的有关数据纳入单位会计明细账。新制度设立了在建工程科目,这是一个新的科目。事业单位应在新的建设项目科目下设置基建项目明细科目,核算纳入基建科目的建设项目成本。2.2012年12月31日原资本账户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户时:根据资本账户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递延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
3.根据“基本建设”科目中“交付使用的资产”等科目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新科目;根据“基建”科目中“基建投资贷款”科目的余额,贷记“新建”科目中的“长期贷款”科目。4.根据基本建设科目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资产等科目的余额,贷记新科目中非流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根据基本建设拨款科目余额中属于财政补贴结转的部分,贷记新科目中的财政补贴结转科目。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主管部门财政部于2002年9月27日发布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合并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合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基建试运行净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基本建设期间的试运行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未明确规定前,暂按企业会计规定从“在建工程”中扣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试运行而发生的净支出,应当计入工程成本。通过“其他在建工程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库存商品”科目。企业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期间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产品销售或转化为存货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进行征税,而不是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扩展资料:其他业务费用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租入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租入包装材料的成本或摊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