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逾期税款和滞纳金。《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六)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书面会计记录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毁或者丢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进行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私设账外账应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六)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书面会计记录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毁或者丢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进行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为什么要确立禁止私设会计账薄的规则?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和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自登记和核算。这是会计法确立的禁止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规定。确立这一禁止性规则意义重大。私设会计账簿又称表外账,主要表现为在依法设立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一套或多套会计账簿,登记未纳入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以达到非法转移资金、骗取政绩、骗取银行贷款、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等目的。
这是非常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活动,对国家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维护会计秩序,保证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禁止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从法律上确立禁止私设会计账簿的规则。
私设账簿会计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私设账簿会计的法律责任如下:1 .单独设置账簿的行为主体是公司,所以只能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2.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观方面,多为逃避有关主管机关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或法律审判义务。目的和动机非常明确,所以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3.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设置会计账簿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立会计账簿。